购房流程, 签约须知

客户购房如何支付房款
  • 付款方式
  • 付款帐户
客户购房签署合同事项
  • 个人购房
  • 团体购房
  • 公证注意事项
客户购房办理按揭事项

 
    客户交房所需携带资料
  • 交房特别注意事项


第四部分 客户交房所需携带资料

一、开发商寄发的交房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二、房屋预售合同》原件及 《车位预售合同》(如有)原件;

三、 已付房款及车位(如有)发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 本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需携带您本人及所有业主的私章,您本人及所有业主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等;

五、提交身份证件注意事项:

  1. 若业主中有尚未办理身份证件的儿童,需携带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整册的原件及复印件;
  2. 若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与本次交房使用的身份证件不一致的,请同时携带签订房屋买卖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 若您签订买卖合同时系委托其他人签署的,请提供当时委托第三人的公证委托书原件。

六、委托他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受托人需携带您本人出具的委托书;

   注意事项:

  1. 若您委托他人或 多个购买人委托其中部分购买人代办收楼手续的,受托人须携带所有购买人签署的且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私章;
  2. 如您是境外人士的,委托书需由上海市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或您可以在境外的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
  3. 若您不能按照上述1、2要求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则未经过公证的委托书真实性及交接房屋的法律后果由您本人负责,开发商、律师、物业公司不对委托书真实性承担审核责任;
  4. 如受托人不能出具您授权的委托书的,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您承担。
七、 委托律师办理小产证的委托书;

   注意事项:

  1. 根据《预售合同》补充条款的约定,若您是以按揭贷款支付房价款的,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您应签署委托开发商或者开发商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办理该房屋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的委托书,该份委托书是办理交房手续的必备文件之一。
  2. 若您属于以按揭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但未能签署委托开发商指定的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办理小产证委托书的(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则根据《预售合同》约定,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向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您承担。
  3. 若您已交付了房屋的部分契税,请在办理委托时,向律师提供上海市财政局契税缴款书第二联原件。
  4. 若您手中持有房屋的预告登记证明,请将原件提交律师。
  5. 若业主系非自然人,请在与律师办理委托时,向律师具体咨询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如您提供的上述相关文件为非中文文本,需同时提供翻译公司敲章认可的中文翻译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