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流程, 签约须知

客户购房如何支付房款
  • 付款方式
  • 付款帐户
    客户购房签署合同事项
  • 个人购房
  • 团体购房
  • 公证注意事项
客户购房办理按揭事项

 
客户交房所需携带资料
  • 交房特别注意事项


第二部分 客户购房签署合同事项

客户在签定预售合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购房

  • 购房人身份证(中国、香港、澳门)
  • 购房人护照
  • 购房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购房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合同如有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或与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文件
  • 如购房人无法亲自签约,请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
  • 购房人私章(所有购房人都须携带)
  • 静安豪景苑商品房认购书

(二)企业/团体购房

  • 全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海外企业/团体须提供全中文译本)
  • 经公证的董事会决议原件(需所有董事签名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监制),加盖购买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上海市房地产文件登记申请书(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监制),计壹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购买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登记委托书,壹式贰份,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购买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若非法人代表签署,则须提供合适的授权证明(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等)
  • 购房用途说明(规定格式)
公证手续如下:

如境外个人提供的出生证明、婚姻证明、授权委托书、境外公司提供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身份证须符合下述的合法手续方可为国家机关认可。
香港地区—经中国政府委托的当地公证律师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
澳门地区—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公证
台湾地区—经当地地方法院公证,公证文件须经海协会认证、海基会认证、通过公证协会提交上海市公证处;
与中国有建交的国家—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与中国无建交的国家—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并经该国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注:签定预售合同所需资料以开发商或贷款银行的实际要求为准,以上材料仅供购房客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