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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流程, 签约须知
第一部分 客户购房如何支付房款
客户签署认购书时,须即时缴付定金(定金金额以本公司规定为准),并同时选择以下一种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签订认购书之日起14天内付清首期30%楼款(包括定金),并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预售合同”);
其余70%楼款,于签署预售合同之日起60天内付清。
银行按揭付款
于签订认购书之日起14天内向银行提交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所有资料;于签订认购书之日起14天内付清首期30%楼款(包括定金),并签署预售合同及按揭合同;
楼款余额由银行提供贷款,于签署预售合同之日起60天内付清。
注:
若客户选择按揭,当客户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与贷款银行批准发放贷款额度产生差额时,该差额部分按约定的按揭贷款付款截止期限后的10天内缴付,以符合有关按揭申请之规定;客户能否取得贷款,最终由贷款银行决定,所有按揭贷款之申请及贷款条件,均以贷款银行最后批准为准。
客户可采用如下方式付款:
(一) 银行卡(POS机,仅限本市人民币卡)
(二) 人民币现金
(三) 人民币支票(须款到帐后开具发票)
(四) 电汇(须款到帐后开具发票;手续费由客户承担)、贷记凭证
(五) 人民币银行本票、汇票
付款帐户
人民币一般结算帐户
户名: 上海明虹房地产有限公司
帐号:044117-8700-12989808093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闸北支行
注:
若以银行卡在我公司POS机上支付定金和楼款,银行卡手续费由本公司承担。
考虑到资金的安全性,请尽量使用非现金的付款方式;
采用第(三)、(四)、(五)种支付方式者,请在单据上注明所购单元的单元号及车位号,采用第(四)种支付方式者,还应提供银行电汇单、贷记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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